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寿经开区是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服务面积102平方公里,累计开发面积达45平方公里,市场主体2万余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27家、跨国公司64家、上市公司63家、高新技术企业141家。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23年长寿经开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逆势增长,“四上企业”营收实现1640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1344亿元,增长10%;进出口10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95亿元,增长17%;FDI1082万美元,增长10%,协议引资414亿元,百亿级项目2个。商务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列第36位,居西部第三、重庆第一。
长寿经开区内建有3条铁路专用线、40个码头泊位等水陆一体的交通设施,实现铁公水管多式联运。建立“六个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建成完备的供排水、蒸汽、工业气体、公共管廊、仓储罐区、环保处置等公辅设施。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装置级、工厂级、片区级、经开区级、河流级”五级水污染风险防控系统。建成西南地区最高水平的应急管理中心,实现辖区数据全集成、监控全覆盖、值守全天候、应急联动一键响应的“三全一键”应急防范管理体系。
目前,长寿经开区正以实现“两地一城”总体愿景为引领,以聚力实施“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为抓手,打造世界一流园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新材料高地,打造“全球天然气化工新材料领先者、国际知名的硅基新材料供应商、世界级新能源材料及装备集成示范地”。力争到2026年“四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000亿元,2035年开发区综合实力进入国内第一方阵,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材料高地和中西部地区产业高地。
长寿经开区管委会内设机构7个:党政办公室、经贸合作局、建设管理局、经济运行局、财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3个: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创新服务中心。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管理长寿发展集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5,65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50.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9,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9,575.46万元,主要是债务化解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05,650.9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0.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9,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603.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62.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2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9,57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7.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9,82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0.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0.94万元,比2023年增加4,35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7.44万元,比2023年减少247.04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临港中心整体划转后人员减少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03.50万元,比2023年增加4,603.5万元,主要原因是长江二桥PPP项目可行性补助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列支。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9,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9,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15,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债务化解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拨款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2.5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5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比2022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0.99万元,比上年减少36.99万元,主要原因为原临港中心整体划转后人员减少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9,00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5个,涉及资金203,60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岚童 联系方式:023-407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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