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进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督促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组织离休干部、市管退休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取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督促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并督促检查落实,加强宏观管理工作。加强易地安置老干部的联系和管理。
4.了解掌握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在文明建设中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5.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帮助和协调解决老干部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6.负责组织、指导老干部健康休养、健康体检、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成就和开展文体活动。
7.抓好自身建设。管理好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区老年大学;指导、协调重庆市长寿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涉老部门的各项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委老干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科;下属参公单位有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区关工委办公室、党建管理中心在老干部活动中心挂牌。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委老干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3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3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万元0。收入较去年增加112.54万元,主要是老干部体检经费拨款增加50万元、关工委工作经费增加4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23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03万元,教育支出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2.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8.5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3.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71万元,比2023年增加11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28万元,比2023年增加32.1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参公人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8.43万元,比2023年增加88.59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干部体检费及关工委工作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老干部走访慰问、节日活动、特殊困难帮扶,发放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报销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关工委日常运转、老年大学办学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老干部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相比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05万元,比上年增加3.32万元,主要原因为新招录参公人员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委、办)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8.43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9个,涉及资金868.4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胡艳,电话:023-4066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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