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500956438/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1-25 |
重庆市长寿区地方志研究室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地方志研究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深化党史研究,准确记载和反映党的历史。
2. 组织开展党史学习宣传教育,普及党史知识。
3. 负责党史资料征编,妥善保存党的历史财富。
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党史遗址保护。
5. 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6. 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7. 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推进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
8. 负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设综合科、党研科、方志科3个内设机构。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6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7.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64.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3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88.51万元,教育支出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0万元,比2023年增加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5万元,比2023年增加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后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57.65万元,比2023年减少5.8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出版物印刷数量等,主要用于出版年鉴、党史等书籍,支付稿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地方志研究室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车运行维护经费;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改革继续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77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长寿区地方志研究室2024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室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7.6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3个,涉及资金57.6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玉洁;联系方式:023-4066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