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规章制度;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流通、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化肥、棉花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应急储备任务;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
(6)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7)参与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市场建设;
(8)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9)加强基层社建设,对所属企业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
(10)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11)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供销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资产科、合作指导科、业务发展科、农村电商科、监事会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7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4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2.7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79.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8.33万元,农林水支出307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38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2.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3.1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9.6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1.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42万元,比2023年减少12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09万元,比2023年减少63.1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工资、社保、公用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5.33万元,比2023年减少5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三社”融合、节能环保支出项目资金等,主要用于“三社”融合发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41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租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0.1万元,比上年减少1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3.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3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社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8.5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5个,涉及资金238.5万元;重点专项3个,涉及资金21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邹俊 联系方式: 023-404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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