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新区(工业园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长寿高新区的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
2.负责制订长寿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3.负责制订长寿高新区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4.负责长寿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长寿高新区经济运行、科技创新、数字改革、产业扶持、企业培育、营商环境、非公党建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1.综合科
负责文秘、后勤、宣传、人事、审计、法制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投资促进科
负责制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经济运行科
负责经济运行、企业培育及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统计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数字创新科
负责长寿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工作;负责制订园区产业数字化发展计划;负责协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规划发展科
负责制订国土空间规划、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规划修编修改等工作;负责制订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的规划、计划,协调推进园区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负责统筹重大项目管理;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非公党建科
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及入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园企业的党建、法制、工会、群团等服务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7.财务科
负责中心财务工作;负责长寿高新区对企业优惠政策资金兑付;负责中心采购等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2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02.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7.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2698.4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0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减少3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62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2.32万元,教育支出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27.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698.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1.5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28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2.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2.32万元,比2023年增加30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32万元,比2023年增加10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4名员工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园区企业税返增多,主要用于企业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61万元,比2023年减少33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61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27.61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32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舒琳 联系方式: (黄舒琳,电话:023-4028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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