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与重庆市长寿区行政学院、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挂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长寿分校和重庆市长寿区社区教育学院两个牌子的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负责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基层干部、党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全区统一战线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培训、轮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3.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定,开展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并将成果提供给区委和区政府进行决策参考。
4.负责电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
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后勤科、信息资料科、教研科、教务科、招生科、学员科、社区教育科和统战理论研究室九个科室。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从单位构成看,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与重庆市长寿区行政学院、重庆市长寿区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挂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长寿分校和重庆市长寿区社区教育学院两个牌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2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9.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60.2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98.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初预算拨款支出1320.0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15.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32万元、住房保障52.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0.2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98.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82.7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5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9.78万元,比2023年减少3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83万元,比2023年减少16.79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0.9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压减项目经费,项目经费预算拨款减少。主要用于2024年全区处(科)级干部培训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2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2024年度租赁办公用房。
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466万元。原因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均未纳入年初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20万元,比2023年减少0.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20万元,比2023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辆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3.00万元,比上年减少6.5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长寿区委党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29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4个,涉及资金431.24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长寿区委党校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文淑容联系方式:023--404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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