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长寿区委宣传部(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
2.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
3.指导协调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4.统筹协调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5.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工作,协调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6.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
7.统筹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8.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9.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以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
10.统筹开展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委宣传部现设有办公室(干部科)、理论科(研究室)、新闻科(网络信息科)、宣教文化科、文明科、出版科(电影科)6个科室。下属重庆市长寿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庆市长寿区文明城区建设管理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舆情中心、重庆市长区博物馆(长寿区文物管理所)4个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2023年度预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单独核算的有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的调整为我部二级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博物馆(长寿区文物管理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5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89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增加76.89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39.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7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2.72万元,教育支出3.9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63万元、其他支出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了76.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62.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9.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6.2万元,比2022年减少9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16万元,比2022年增加62.69万元,主要是因增人增资等原因增加了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60.04万元,比2022年减少16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闻宣传、社科联等项目经费减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发行、新闻宣传、理论宣讲、宣传教育、社科联、惠民电影、长寿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万元。比2022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开展乡村少年宫活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3.8万元,比2022年增加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万元,比2022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长寿区文明城区建设管理中心新增了一辆轿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84万元,比上年减少39.78万元,主要原因是综合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60.04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7个,涉及资金1160.04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双艳 联系方式: 张双艳,电话:023-4024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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