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7500956438/2022-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1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青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和共青团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青少年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广大青年干事创业,突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
(二)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宣传科(共青团重庆市长寿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青少年事务工作科。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长寿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976.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8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92.7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72.7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79.9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 292.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76.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46.55万元,教育支出 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44万元,其他支出292.7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327.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38.98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466.7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84.19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84.19万元,比2021年增加9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07.87万元,比2021年减少138.9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后志愿者养老保险等支出由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列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6.32万元,比2021年增加234.8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后志愿者养老保险等支出由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列报,2022年将召开共青团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等,主要用于青少年事业发展、保障共青团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9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2.75万元,比2021年增加29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主要用于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长寿区青少年校外教育专项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6.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9.44万元,比上年减少3.83 万元,主要原因为响应政府过紧日子的号召、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9万元:政府性基金采购货物预算 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6.32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2个,涉及资金476.32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当年财政拨款34.75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34.75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祖唯梅 联系方式:023-40244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