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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5.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6.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0.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2.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13.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是负责区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接待、对外联系宣传、公车管理、档案、保密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组织科。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换届审批、党费收缴以及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内统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培训轮训。配合开展区直机关党建调研、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76万元,主要是2021年职业年金清缴支出较大,本年度恢复正常。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67万元,教育支出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76万元,主要是2021年职业年金清缴支出较大,本年度恢复正常。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4万元,比2021年减少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1万元,比2021年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21年职业年金清缴支出较大,本年度恢复正常;项目支出28.3万元,与2021年预算一致。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8.9万元,比2021年增加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1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及减少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元,比2021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已到报废年限,维修成本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93万元,比上年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为调整了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3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4个,涉及资金28.3万元,无重点专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戴浩  联系方式:023-40244305


附件下载: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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