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长寿区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团区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共青团重庆市长寿区委,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引领全区青少年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广大青年干事创业,突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职责,拓展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20.89万元,支出总计720.8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8.21万元、增长28.88%,主要原因是群团改革经费增加、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万元,占95.0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0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49万元,占42.23%;项目支出346.74万元,占57.7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0.67万元,较上年增加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彩虹帮教部分款项暂未支付完毕及开支节省。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1万元,增长8.76%。主要原因是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经费增加等。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89.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03万元,增长29.40%,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发展项目增加、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67万元,占94.02%,教育支出0.3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27万元,占3.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万元,占1.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3.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5.46万元,较上年增加,48.48万元,主要原因是西部计划志愿者补助及社保费用由上年的项目支出调整至基本支出。公用经费28.02万元,较上年增加11.58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3万元,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在不断规范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后我局将继续严格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支付进度,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成效。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0万元,主要用于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青少年之家项目。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6.42%,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省开支的原则减少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024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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