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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调整实施意见,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发布土地房屋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强制执行申请等规范文本,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计划,承办全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攻坚行动,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

3.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测算、收取、管理使用,负责对被征收对象的补偿安置工作,承办征地农转非人员转非及参保工作。

4.负责征收土地房屋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数据汇总和有关文书的送达、公示;协助区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与土地房屋征收有关的听证会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等事务工作。

5.负责与被拆迁对象签订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审查、发放补偿安置费用。

6.统筹并参与区政府各平台公司的拆迁协商工作,协助做好定向销售住房,安置房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7.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的收集、存档,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8.做好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信访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征收拆迁一科、征收拆迁二科、征收拆迁三科、综合科、财务科、信访科等六个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0,23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4.9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9,553.3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9,639.96万元,主要原因今年下达职工职业年金清缴资金65.74万元和因预算细化需要纳入预算的征地拆迁项目资金269,553.30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0,238.26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05.38万元,教育3.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38万元,住房保障27.67万元,项目支出269,553.30万。支出较去年增加269639.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6.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今年多支出职工职业年金清缴资金65.74万元和职工增资调资、超额绩效工资20.92万元因预算细化需要纳入预算的征地拆迁项目资金269,553.3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96万元,比2020年增加86.6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多支出职工职业年金清缴资金65.74万元和职工增资调资、超额绩效工资20.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96万元,比2020年增加86.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今年多支出职工职业年金清缴资金65.74万元和职工增资调资、超额绩效工资20.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9,553.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69,553.30万元,比2020年增加269,553.3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征地拆迁项目资金269,553.30万元,主要用于重庆职工会计专科学校等18个征地拆迁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5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资金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一般性项目18个,涉及资金269,553.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 余池  电话:023-40883525


重庆市长寿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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