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其他部门预算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已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因系统中单位名称仍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故本次公开仍采用原名称。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为区政府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指导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更名后未设置内设机构,也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4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3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4万元,比2020年增加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04万元,比2020年增加41.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及补缴往年度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2021年无使用“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我单位无重点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我单位无所属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云联系方式:023-40663656

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现区保障性住房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pdf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