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单位构成。
长寿区残联内设办公室(就业科)、信访维权科,下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包括: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报表中填列数据为单位本级和下属二级单位的汇总预算。
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长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6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5.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3.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54.04万元,残疾人康复项目经费拨款增加191.36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经费减少5.7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04.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965.1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8.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1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3.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69.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5.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5.12万元,比2020年增加44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12万元,比2020年增加54.04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调入1人,清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83万元,比2020年增加390.5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康复项目经费增加191.36万元,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经费减少5.7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目经费增加204.84万元等,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残疾人体育、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和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这四项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万元,比2020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主要是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9.61万元,比2020年减少7.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1万元,比2020年减少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综合考量历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0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1.42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会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83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48万元;重点专项4个,涉及资金1535万元。重点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茜 联系方式:023-4028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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