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其他部门预算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民生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为区政府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由原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重庆市长寿区建设置业管理中心整合而成(挂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和重庆市长寿区建设置业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主要负责定向销售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授权区域内的城市建设任务;代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适度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及相关项目的聚商选资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建设管理科以及社会事务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9万元,比2018年减少8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69万元,比2018年或减少81.87万元,是政策性调整及在职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无项目支出。

  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区公共民生建管中心2019年无使用“三公”经费的预算支出,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无政府采购预算。

  2.无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3.无重点项目预算。

  4.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张情隆,电话:023—40663656

 

附件下载:

区公共民生中心.pdf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