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长寿区纪委监委机关下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13个,分别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区经开区纪检监察组。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共5个,为第一至第五监察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总计3883.27万元,其中2020年年初预算数3851.77万元,上年结转31.5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总收入较去年增加217.1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
(二)支出预算:2020年支出总计3883.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2.75万元,教育支出16.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52万。总支出较去年增加217.1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51.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51.77万元,比2019年增加18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1.25万元,比2019年增加402.29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0.52万元,比2019年减少2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留置案陪护人员劳务费改由市纪委监委统一支付,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部分经费由相关单位支付等。
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0.5万元,比2019年减少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比2019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未产生维修费,老旧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定点进行车辆维修及保养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2.12万元,比上年增加27.02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人员较2019年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计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项目均为一般性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0.52万元,上年结转31.5万元,共计682.0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付裕,406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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