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讨论、决定长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长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决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任免区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及其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及其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监督区政府、区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区政府、法院、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定,撤销区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二)机构设置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设有4个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
1、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依据;负责区人大法制委综合性的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区人大法制委接待、媒体采访、来信来访、综合性事务,检查、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法制委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大法制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草拟、提出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等工作;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法制活动的筹备、落实,承办区人大法制宣传的相关事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安排和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财经委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区人大财经委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依据;负责区人大财经委综合性的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区人大财经委接待、媒体采访、来信来访、综合性事务,检查、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财经委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大财经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草拟、提出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等工作;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安排和区人大财经委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和服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依据;负责区人大教科文卫委综合性的文件收发、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区人大教科文卫委接待、媒体采访、来信来访、综合性事务,检查、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草拟、提出工作任务分解建议等工作;承办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办理;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统一安排和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目前正在做好“三定”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下设5个工作机构。
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收发文件等工作;负责起草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协调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常委会工作机构等相关工作;编印《长寿人大》、《人大调研》、《审议意见》、《会议纪要》、《长寿人大大事记》等,修改和送审有关文件;负责区人大机关的行政、人事、财务、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负责督促对口联系的部门办理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加强与联系镇(街)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负责区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公务接洽接待、外事联络等有关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一府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有关事项;受理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负责代表联络工作。负责市、区人大代表的联络服务工作,掌握代表活动及变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负责草拟市、区人大代表年度工作要点、活动计划,做好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调研等工作服务,总结活动情况,向有关单位转告代表意见并督促办理;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承办代表的补选、罢免、辞职等相关工作事项;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组织议案组相关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及办理落实情况调研等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联系街道人大工作,指导镇人大工作,了解情况,总结交流镇(街)人大工作经验;牵头开展人大代表活动和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市人大相关委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围绕全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工作提供可靠情况,当好参谋助手;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调查了解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服务;做好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服务工作,参与本区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区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办理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负责起草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调查了解和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常委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能服务;初步审查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工作报告;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关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方面的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经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对重大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做好常委会对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代表视察的服务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受理有关财政、税收、审计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重要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5、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代表本机关受理日常信访事项工作;办理和督办上级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信访案件办理结果的整理归档工作;参与调查并处理有关的重要信访事项;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做好信访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联系,加强对镇(街)人大信访工作的指导;加强与镇(街)人大的工作联系,及时反映活动情况;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人员情况
区人大机关实有在职干部职工45人,其中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1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44人(含离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9人;志愿者1人;合计9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0.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0.72万元,比2018年增加32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22万元,比2018年增加155.1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局下达的人头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45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69.5万元,比2018年增加169.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大机关工作职能的加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代表工作、人大监督、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18年减少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8.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雨,电话:023—4066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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