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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机构设置。长寿区残联内设办公室(就业科)、信访维权科,下设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包括: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长寿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二级单位长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报表中填列数据为单位本级和所有下属二级单位的汇总预算。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长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2.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2.01万元,比2018年增加1528.06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80.91万元,比2018年增加66.9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全部纳入年初预算。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60万元,比上年增加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8.7万元,比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2018年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3.50万元,和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0.91万元,比2018年增加66.96万元,增长31.29%。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全部纳入年初预算(2018年在职人员目标绩效考核及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为追加预算)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01.1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茜 联系方式:023-40283696

 

附件下载:

残联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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