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5.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镇(街道)和行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以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
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技能提升”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8.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全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 行审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长寿区总工会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服务发展科。现有参公编制人员8名,机关工勤1名, 退休人员6名。
下属事业单位有1个,重庆市长寿区职工服务中心,属于公益一类单位。现有工作人员8名,退休人员2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6.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84万元,比2018年增加14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84万元,比2018年增加134.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目标绩效调整、公用定额增加、以及职工服务中心整修后的办公室投入使用,增加运行经费。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万元,比2018年增加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春节送温暖及劳模管理费用等。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21万元,含职工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68.7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服务中心整修后的办公室2019年开始投入使用;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万元,比2018年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服务中心办公室投入使用,新购必需的办公用品。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万元,比2018年增加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春送温暖的力度和增加劳模管理费用。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5、本部门公开的预算,仅为由财政负担经费的收支预算,而不是区总工会全面的收支预算,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原则,工会经费的收支预算另行编制,并报重庆市总工会审核批准批复。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024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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