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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长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目前,区委统战部的职能职责有: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无党派进行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区委精神;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调查研究,协商检查我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

4.贯彻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对台工作,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5.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重点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8.负责我区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各乡镇党委以及区级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和统一战线三支队伍的培训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并负责统战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10.负责承办区委、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职责由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承担。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目前,区委统战部现有行政编制11名,内设办公室、党派干部科、民营经济发展科、民宗侨科、对台科等5个科室。区台办、区侨办合署办公。

正在按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开展内设机构设置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31.3万元,比2018年增加10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8万元,比2018年增加103.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保障性支出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8.5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缩减开支,主要用于了港澳侨台事务、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事务支出等重点工作。

区委统战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比2018年减少8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比2018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出国(境)管理;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1万元,比上年增加35.1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8.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张小丽,电话:023-40661117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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