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
(二)单位构成。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综治办)与区委政法委机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防范办)挂靠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由区委政法委代管。区综治办、区委防范办、区法学会均由区委政法委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区委政法现有内设机构9个,在职在编干部18人。区法学会现有在职在编干部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1.38万元,比2018年增加2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03万元,比2018年增加203.9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及新调入职工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6.35万元,比2018年增加88.8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主要用于全区政法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处置、法学会建设等重点工作。区委政法委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1.5万元,比2018年增加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8年减少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18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有有一辆公务用车已到使用年限,需购置新的公务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21.79万元,比上年增加41.43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3.5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本单位预算公开联系方式:陶然,电话:023-4066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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