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委是区政府办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服务园区,促进经济发展是我委的宗旨。
主要职能:受区政府委托对长寿区新市、葛兰、云台、石堰、海棠及双龙6镇进行土地整治,通过招商引资进行城镇建设。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业园区各项规划;协助做好工业园区及沿线街镇的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2、负责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开发建设,同步推进沿线街镇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3、负责工业园区资金的筹集、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4、负责工业园区的聚商选资、企业运行及服务管理工作。5、完成区委、区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内设5个机构。综合科、规划建设科、投资促进科、资产运营科及安全环保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50万元,比2017年减少6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0万元,比2017年减少67.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减少0.50万元。我委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无因公出国费用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3.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我单位暂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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