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内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在职8人(其中临聘人员1人),退休7人。   主要职责:   1.切实加强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2.加强区直机关党员监督...">
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其他部门预算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内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在职8人(其中临聘人员1人),退休7人。

主要职责:

1.切实加强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2.加强区直机关党员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章、党规,揭露、纠正和防止腐败现象。

3.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4.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抓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

6.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7.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

8.按党章规定,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9.负责区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审、表彰。 

10.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

11.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7.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99万元,比2017年减少2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9万元,比2017年减少4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3万元,比2017年增加14.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支出,主要用于机关运动会、七一活动、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党员培训等重点工作。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25万元,比2017年减少0.1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45万元,比2017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比2017年减少0.0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减少车辆运行维护及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2.04万元,减少47.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32.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区直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