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馆和体育领域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指导管理全区性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4.整合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区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5.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
6.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有线网络整合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8.负责全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9.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10.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
11.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2.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促进产业综合集成发展。指导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在全区的发行。
13.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性、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
16.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文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文化委机关本级由6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长寿区青少年业余体校、重庆市长寿区文化馆、重庆市长寿区图书馆、重庆市长寿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长寿区全民健身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0.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0.75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67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48万元,比2017年增加212.2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人员经费;项目支出766.27万元,比2017年减少88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预算含市级体彩资金420万,同时2018年减少了项目支出。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有其他收入239万元,主要是2018年市级财政提前下达的2017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104万元、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补)专项资金13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7年减少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5万元,比2017年减少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比2017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成立的全民健身中心有一辆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4.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3.05万元,增长66.0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车3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图书流动车、文化演出车。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83.6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
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主要是2018年市级财政提前下达的2017年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104万元、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补)专项资金135万元。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
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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