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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国土房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国土房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7个职能科室、10个下属事业单位和 9 街镇国土房管管理所、2个街镇国土房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

(一)承担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责任。

(二)承担规范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三)承担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四)承担全区耕地保护责任。

(五)承担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七)承担全区矿产资源保护及矿业权管理责任。

(八)承担全区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十)承担住房保障职责。

(十一)承担全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行政管理责任。

(十二)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十三)承担全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全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四)负责土地、房屋、地质、矿产的执法监察工作。(十五)承担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房屋管理收益责任。

(十五)承担征收国土资源收益和房屋管理收益责任。

(十六)承担全区土地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管理职责。

(十七)承担全区土地、房屋、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的科技应用、档案资料、综合统计、信息化建设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5.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5.88万元,比2017年增加12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2.70万元,比2017年减少242.6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对退休职工工资的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033.18万元,比2017年增加36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事务等支出增加,涉及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重点工作。主要用于我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土地档案信息化及一张图工程、土地资源相关规划修编、征地拆迁及信访维稳、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地灾群测群防及小微点治理、住用安全及物业管理基础服务、征地报件及征地补偿勘察调查、土地供应、城市地价监测、土地级别更新及市、区级金土工程等项目的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4.9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854.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4.94万元,比2017年增加854.9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6.70万元,比2017年减少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4.2万元,比2017年减少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5万元,比2017年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节俭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购置费支出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长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等2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5.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6.3万元,减少17.8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33.1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下载:

长寿区国土房管局2018年预算情况.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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