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畜牧兽医局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法规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大队)、畜牧发展科、防疫检疫科(医政药政科)、行政审批科;直属事业单位5个,下属事业单位19个。
单位基本职能:
1.负责辖区内的畜禽品种改良、饲料生产经营,动物防疫、检疫检验、定点屠宰,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等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市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贯彻实施办法和全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畜禽生产,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力。
4.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行可、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许可、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重庆市动物调运检疫备案审批、重庆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的行政审批职责。
6.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以及名牌畜产品认证送审工作。
7.对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知识更新。
8.推广实施畜牧兽医科学新技术。
9.负责对本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和街镇畜牧兽医站)的人、财、物进行管理。
10.对区畜牧兽医科学技术学会、区畜牧兽医协会等进行管理。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5.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5.15万元,比2017年增加39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8.93万元,比2017年增加40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结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22万元,比2017年减少14.48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结构调整等。
区畜牧兽医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0.65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1.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畜牧兽医局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7.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4.1万元,增长101.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预算时点,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22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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