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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委员会:

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委、重庆市长寿区监委下设1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7.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7.23万元,比2017年增加3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23万元,比2017年增加5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0万元,比2017年减少24.22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阳光重庆长寿分平台运维费用等,主要用于办案及执法监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纪检监察课题调研、纪检监察联组、廉政文化建设、明察暗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区委巡察组、谈话室运行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8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7.3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83万元,比2017年减少8.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总额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下载: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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