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实行党校、行政学校、电大分校、社会主义学院四校合一的学校,是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区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的教学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究和宣传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2、按照区委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培训规划,参与设计全区主体班教学安排,并负责组织与实施。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学员在校期间进行考核管理;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3、负责系统培训轮训全区党政领导干部及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全区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和统战工作干部。
4、围绕国际、国内、市、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区委区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和科研资政;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5、负责中央、重庆市、长寿区重要会议精神的宣讲工作。
6、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为长寿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
7、切实抓好党校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选拔聘任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抓好教师的培训与轮训。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委党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区电大分校、区社会主义学院四块牌子一套班子,是四校合一的学校,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内设有办公室、财务科、教研科、教务科、招生科、信息资料科、学生科和统战理论研究室8个科室。
(三)人员情况
长寿区委党校编制数:3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3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实有人员33名(其中:在职在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9名、编外聘用人员4名)。 长瞻人员1名。 另有退休人员16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8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83万元,比2017年增加 41.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83 万元,比2017年增加4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整和提高了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预算支出结构调整。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7相比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6.5万元,比2017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 2万元,比2017年减少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预算调整未将成教项目支出纳入预算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用车改革继续执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长寿区委党校(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99.9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95 万元,增长40.75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长寿区委党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1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106万元,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长寿区委党校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重点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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