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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规划、部署全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方案;指导企业、街镇和区级机关部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全区政工干部的职评工作。

2.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把握舆论导向。负责指导、协调区内各新闻单位的工作,对长寿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和机构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方向等方面的领导;负责各级党报党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统筹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长寿地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检查、考核、验收、复查和认定工作;领导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4.负责指导全区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研讨工作。指导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搞好理论武装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国际互联网新闻宣传的管理、协调;负责以区委区府名义召开的涉外重大活动或事件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6.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全区性文艺、新闻、出版和体育的评奖管理工作;联系区文化委,代管全区性文化组织,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等方面实施领导。

7.负责全区的宣传教育工作。举办时事形势政治宣传教育报告会;组织全区性的重大社会、政治宣传及文化活动。

8.负责提出全区性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协调宣传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9.协同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区文化委、区卫计委、长寿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街镇党委专职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对宣传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知识分子工作。

10.负责全区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按照区委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管理和使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和宣传文化专项资金。

11.完成区委及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委宣传部现设有办公室、理论教育科、新闻宣传科、宣传教育科、精神文明综合科5个科室,区委外宣办(区政府新闻办、区网信办)设有网络宣传与管理科、网络协调与应急科、网络舆情信息科、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4个科室,区社科联挂靠区委宣传部。

(三)人员情况

共有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17人、事业编14人、工勤编1人。实有28人,其中行政编19人、事业编8人、工勤编1人。另有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5.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5.22万元,比2017年增加8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22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增加了工资总数,另外每人增加了公用经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4万元,比2017年减少55.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结构有变化,主要用于党报党刊发行、新闻宣传、理论宣讲、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舆情网信、社科联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7年保持不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比2017年减少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17年减少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用车制度节约开支,减少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31万元,比2017年增加41.10万元,增长68.27%。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长寿区委宣传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8年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

区委宣传部01表-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公开).pdf
区委宣传部06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pdf
区委宣传部02表-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公开).pdf
区委宣传部03表-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公开).pdf
区委宣传部04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公开).pdf
区委宣传部05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pdf
区委宣传部07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公开).pdf
区委宣传部08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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