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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长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建制镇(街道)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建制镇(街道)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长寿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长寿区内有权范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建制镇(街道)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拟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建制镇(街道)规划和测绘行为。

  8.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11.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规划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科)、编制用地科、建设规划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下设事业单位3个:重庆市长寿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参公管理)、重庆市长寿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和重庆长寿勘测规划院(自收自支)。

  (三)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

  1.重庆市长寿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参公管理)

  2.重庆市长寿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2.71万元,上年结转25万元,收入总计857.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7.71万元,比2017年增加15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6.71万元,比2017年增加5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区规划局及二级财政拨款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改革等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1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业务等方面的办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宣传费等增加,以及上年结转市级资金未支付完的项目款等增加;主要用于完成规划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规划档案管理及数字化、规划展示厅日常管理、信访及违法建筑查处等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比2017年减少2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17年减少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17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及接待标准,严格按公车改革要求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了105.28万元,降低了42.61%。主要用于办公费及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6万。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区规划局共有车辆2辆,属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不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

2018131

附件下载: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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