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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1年6月28日正式成立。现隶属于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中心设立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监察科、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工程交易服务科、产权交易科。

  (二)岗位设置情况

  中心现有在岗人数14人,其中正处级1人;正科级6人;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3人,试用期2人。

  (三)主要经济职能职责

  1.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信息发布平台;

  2.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商务和技术信息服务;

  3.负责交易现场管理,为进场交易活动提供全过程验证、见证服务;

  4.建立和完善交易监管设施,为政府部门进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提供条件;

  5.协助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

  6.受理和协助处理交易中心各种质疑、投诉;

  7.协助查处交易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8.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

  9.代收退投标保证金;

  10.收集管理各类交易资料;

  11.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62万元,比2017年增加3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17年减少32.57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剂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费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17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7年减少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公车改革,缩小经费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41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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