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内设职能部门19个,其中:人民法庭3个。主要行使国家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或执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1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1.16万元,比2016年增加184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959.6万元,比2016年增加 1722.48万元,主要是法官员额制增资及政策性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211.56 万元,比2016年增加118.14 万元,主要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2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04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6年及2017年两年均无公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11.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办案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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