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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内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在职8人(其中临聘人员1人),退休7人。

主要职责:

1.切实加强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针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

2.加强区直机关党员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维护党章、党规,揭露、纠正和防止腐败现象。

3.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4.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抓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

6.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7.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

8.按党章规定,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9.负责区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审、表彰。

10.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

11.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8万元,比2016年增加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5万元,比2016年增加5.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83万元,比2016年减少2.75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及党务干部培训、基层党组织建设、七一活动、结对共建、机关职工运动会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8.41万元,与2016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比2016年增加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1万元,比2016年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拟联合其他区县举办大型会议等工作,预计公务接待费用有一定增加,以及2017年将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公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区直机关工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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