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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总工会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工作科、服务发展科。机关事业编制为8名。其中: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二)下属事业单位有1个,重庆市长寿区职工服务中心。

(三)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能。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5.突出代表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普通劳动者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镇(街道)、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对涉及职工利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镇(街道)和行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以城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基础。

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技能提升”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8.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做好全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10.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加强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对下级工会及其有关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7万元,比2016年增加(或减少)1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6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原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5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16年减少(或增加)0.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6年减少1.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6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车辆维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公车运行、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5万元。

长寿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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