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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是长寿区政府组成部门,财政全额拨款。

(二)机构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平衡区域性旅游规划。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旅游投诉、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4.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旅游新业态调研和旅游市场研究。负责组织全区旅游策划、规划和旅游项目开发实施及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全区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6.受市旅游局委托,负责全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饭店和1A、2A景区的评定和复核;负责对旅行社(入境游和国内游)的监督管理。

7.牵头开展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9.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10.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按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并确定旅游区(点)门票价格。

11.指导区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2.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拟定旅行社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旅游区、旅游点、旅游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旅游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报告。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区政府规定,管理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是长寿区政府主管全区旅游工作的政府部门。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10〕94号)文件规定,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及行业管理科(同时挂安监科的牌子);区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下设两个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为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宣传营销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旅游质量监督中心,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宣传营销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重庆市长寿区旅游质量监督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46万元,比2016年增加4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07万元,比2016年增加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265.39万元,比2016年增加35.39万元,主要原因是营销项目增加等,主要用于旅游营销宣传、旅游行业管理培训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6年增加18.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4万元,比2016年增加14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16年增加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6年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增加、营销项目增加等。

旅游局2017预算公开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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