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性质
区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有关法规规章,研究分析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拟定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稽察工作管理办法和稽察监管工作计划。
2.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审批程序、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监理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上报稽察工作报告。
3.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4.根据稽察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改进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项目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和信誉评价制度,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6.受理对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
7.承担其他常规性、专项性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布置的稽察任务。
8.承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9万元,比2016年增加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9万元,比2016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起执行新的工资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剂到非定额公用支出,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稽察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4万元,比2016年增加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万元,比2016年增加2.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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