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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计生委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27个,具体如下:卫生计生委本级、长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长寿区红十字会、长寿区公共服务中心、长寿区爱卫办和长寿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含晏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葛兰镇卫生院)和长寿区凤城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等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长寿区但渡镇等11个镇卫生院。共计在职在编人员2376人,退休职工954人,村医70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25.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25.22万元,比2016年增加561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9.42万元,比2016年增加2643.82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25.8万元,比2016年增加2972.47万元,主要是用于红十字会运行、疾病预防项目、卫生监督项目、妇幼保健和精神疾病等项目、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及村卫生室建设、创国卫及医改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项目经费、奖扶特扶等计生民生项目、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人口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计划生育统计抽样调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85.15万元,比2016年减少8.26万元。其中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20.65万元,比2016年减少1.38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64.5万元,比2016年减少6.88万元。我委控制“三公”经费使用的主要措施: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不准”规定,规范了接待范围和标准;二是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三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0.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水电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3.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3.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预算批复卫计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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