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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及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上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民族团结模范村基础设施投入。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了宗教领域的安全和谐稳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承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的工作。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民族工作、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民宗局内设机构2个,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人员7人(其中临聘人员1人);区民宗局退休人员1名。公务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3.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74万元,比2016年增加3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4万元,比2016年增加10.6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增资调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80万元,比2016年增加23.70万元,主要原因是少数民族维权站和民族团结模范村创建项目,主要用于少数民族维权站和民族团结模范村创建试点工作。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50万元,比2016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比2016年增加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6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无;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1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无。


长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预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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