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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内设政治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监察科、职务犯罪侦查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驻经开区中心检察室、驻长寿湖中心检察室、驻葛兰中心检察室等15个部门。主要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52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79万元,项目支出1157万元,收支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7.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11.43万元。
  部门预算公开表(区检察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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