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馆和体育领域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依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创作生产和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推动各类文化发展。指导管理全区性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4.整合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规划引导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区级文化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5.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负责博物馆有关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
6.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信息建设,推进广电有线网络整合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8.负责全区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区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9.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负责对全区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
10.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非法违禁出版物和侵权盗版的鉴定工作。负责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
11.拟订全区文化市场调控政策并实施。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12.整合文化体育产业业态,促进产业综合集成发展。指导重点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项目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在全区的发行。
13.负责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14.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业余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5.指导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全国性、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
16.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文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工作。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文化委机关本级由6个职能科室组成,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长寿区青少年业余体校、重庆市长寿区文化馆、重庆市长寿区图书馆、重庆市长寿区文物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1755.9万元。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755.9万元,基本支出989.2万元,项目支出766.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5.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维修、汽油、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与2015年“三公”经费相比在公务接待、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上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