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⒈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⒉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参加重点科研、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⒊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镇和有关长寿历史发展的重要档案资料,承担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⒋组织制定本区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全区档案工作人员;开展档案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⒌负责全区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指导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外档案学术交流。
⒍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鉴定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区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⒎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⒏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⒐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重庆市长寿区档案局(馆)为局馆合一单位,设四个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利用保护科、档案信息技术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283.9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8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45万元,项目支出78.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⒈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公用定额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保障及住房改革等政策性支出。
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接待查阅利用、档案库房设备维护维修、档案库房运行、档案库房消防维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更新维护、珍贵档案资料征集、档案资料编研、档案数字化、重点档案抢救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档案局“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万元,比上年减少16.66%,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14.28%。
⒈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全年接待上级档案部门及区县档案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生活费和购接待用品等。
⒉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到全区各企事业单位、部门及街镇的档案宣传、执法、业务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