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长寿区委和重庆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长寿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向区委和区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积极协助政府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并参与调节、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和《重庆市工会条例》的贯彻执行;研究和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区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街镇各单位工会和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并督促各级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科学文化技术及“四职”教育,抓好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素质。
(六)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做好职工职业道德先进、创新工程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七)搞好工会组织发展和建设工作,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
(八)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生活,陶冶职工情操。
(九)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贯彻全国总工会、市总工会关于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区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及重庆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总工会内设机构1个,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1人,实有人员11人(其中临聘人员4人);区总工会退休人员7人。公务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区总工会2015年部门预算总计157.46万元,比2014年145.46万元,增长8.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9.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是157.4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19.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中,厂务公开预算5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预算33万元(送温暖支出预算28万元,劳模管理支出预算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