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简称“长寿房管局”。局机关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管理科、物业安全管理科;下属五个事业单位: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产产权登记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房产档案室、房屋执法监察大队。
(二)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市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房改工作;归集和管理本区房改资金;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工作;负责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核和产权完善工作。
(2)承担本区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城市及农村房屋状况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权属确认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及测绘成果备案工作;统一管理房屋权籍档案资料。
(3)承担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控和预测预警;负责房地产交易(含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依法组织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查处房地产交易、房屋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白蚁防治和房屋住用安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承担住房保障职责。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的资金安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5)承担本区物业行业的行政管理和居住区综合整治职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协调、配合其他相关单位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依法对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依法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参与指导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
(6)承担本区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编制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计划;负责审查拆迁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和裁决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拆迁行为。
(7)承担本区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相关义务人履行职责;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管理并监督房屋住用安全基金的使用;负责政府直管公有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8)承担本区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职责。负责直管公房和区政府授权的其他国有公房的管理,制定公房租赁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政府直管公产保值增值。
(9)承担本区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其他职责。负责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内设机构
重庆市长寿区房屋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房政科、信访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重大会议的会议报告、综合性汇报材料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参与房屋管理重大课题调研和行业发展形势分析。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督办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的党政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干部培养、考察、选拔及任免、奖惩和交流工作;负责干部招录、使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党员、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全局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系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和房屋档案查询的监督工作;负责房籍测绘行政管理、房测成果备案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行政管理,审查、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区白蚁防治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受托办理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房屋管理行业依法行政与普法教育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房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对本区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房屋违法大案、要案。牵头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并协助调处房屋权属、物业服务、住用安全、住房保障纠纷。
参与编制、修订本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牵头开展房地产行业发展形势分析。依法承担房屋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相关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制定房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区房改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廉租住房租赁补助资金、拆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管理;负责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房改和房地产市场的综合统计。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会计成本核算、资金管理和内审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物业安全管理科
贯彻、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小区物管区域和物管用房的确认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和信访的协调处理;配合房政科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居住区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区房屋住用安全行政管理;指导、协调街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排查、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房屋安全隐患;负责本区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管系统内部安全和直管公房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承担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含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公房管理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公房管理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补贴方案;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及房改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监督房改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直管公房出售、拆迁等权属关系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本区直管公房修缮、解危解困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概算工作。协调处理住房保障、公房租赁纠纷和信访。承担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征收管理科
贯彻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负责编制本区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本区房屋征收想买监督管理;审查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和因征收房屋而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监督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监督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安排
2015年房管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645.09万元。
2、支出预算安排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645.09万元,同比降低2.08%,主要原因是全局控制基本支出:
(1)行政运行支出96.06万元。
(2)教育支出0.2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54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0.4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60.15万元,较去年实际执行数下降18.56%。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均无发生。
(2)公务接待预算支出19.18万元,下降18.8%。
(3)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40.97万元,下降18.45%。
长寿区房管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表.pdf 长寿区房管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