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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长寿区供销社为区政府其他部门,参公事业单位,内设3科1室,即办公室、财务资产科、合作指导科、业务发展科。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规章制度。
3.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流通、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化肥、棉花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应急储备任务。
4.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6.参与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市场建设。
  7.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8.加强基层社建设,对所属企业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9.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
10.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11.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供销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2万元,项目支出28.50万元。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区社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退休人员费用、退休人员抚恤金、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完成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发展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管理培训、烟花爆竹专营监管等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9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4.4万元,用于出国(境)学习涉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先进经验,考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和农产品流通。
公务接待费9.49万元,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1万元,用于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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