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是长寿区政府组成部门,财政全额拨款。
(二)机构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平衡区域性旅游规划。
2、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办旅游投诉、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3、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4、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旅游新业态调研和旅游市场研究。负责组织全区旅游策划、规划和旅游项目开发实施及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全区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引导旅游休闲度假。
6、受市旅游局委托,负责全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饭店和1A、2A景区的评定和复核;负责对旅行社(入境游和国内游)的监督管理。
7、牵头开展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8、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9、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10、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按规定举行价格听证会并确定旅游区(点)门票价格。
11、指导区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12、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拟定旅行社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旅游区、旅游点、旅游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旅游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报告。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区政府规定,管理重庆市长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安排
2014年收入预算安排是424.76万元,比2013年降低15.6%。
2.支出预算安排
2014年支出预算安排是424.76万元。
(1)基本支出109.96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314.8万元,降低26%。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16.4万元,较2013年实际执行数下降18.9%。
1.公务接待预算支出为4.4万元,下降1.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为12万元,下降18.9%。
重庆市长寿区旅游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