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目前,长寿区纪委监委机关下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13个,分别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区经开区纪检监察组。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共5个,为第一至第五监察室。
2023年无机构改革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494.43万元,支出总计4494.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7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以及新增支付了留置办案经费。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49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7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以及新增支付了留置办案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4.4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49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7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以及新增支付了留置办案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842.60万元,占85.50%;项目支出651.83万元,占14.5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0,主要原因是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94.4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2.7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以及新增支付了留置办案经费。与2023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169.4万元,减少3.63%。主要原因是未支付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维修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9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7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以及新增支付了留置办案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40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未支付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维修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75万元,增长20.7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以及新增支付了留置办案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40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未支付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维修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完毕。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4.05万元,占74.8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0.90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未支付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维修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17.21万元,占0.3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年初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81万元,占13.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4.29万元,增长25.3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
(4)卫生健康支出212.55万元,占4.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汇算。
(5)住房保障支出286.81万元,占6.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8万元,增长12.37%,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公积金缴费基数以及人员工资增资调资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2.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3.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77万元,增长16.96%,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纳入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同时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进行了补缴清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99.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1.37万元,增长22.41%,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增多,业务量增大,增加了日常办公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9万元,下降18.95%,主要原因是加强对车辆的严格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74万元,下降40.75%,主要原因是2022年区委巡察办新购新能源汽车一辆,今年未购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区委巡察办新购新能源汽车一辆,今年未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74万元,主要用于寄送机要文件、市内因公出行、办案、巡察、明察暗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6万元,下降17.39%,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7万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管理。
公务接待费1.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及友邻区县到我单位办案、指导和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下降38.00%,主要原因是交流指导减少以及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次等。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2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24.19%,主要原因是全年会议次数增加如召开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推进会等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1万元,增长205.80%,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未统一较大规模集中学习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9.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1.37万元,增长22.41%,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增多,业务量增大,增加了日常办公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51.83万元。我单位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李小雨,联系电话:023-406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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