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 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规章制度;
3. 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流通、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化肥、棉花等重要物资的政府商业储备、救灾应急储备任务;
4. 指导推进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建设,组织开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
5. 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
6. 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
7. 参与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和市场建设;
8. 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
9. 加强基层社建设,对所属企业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权益,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
10. 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
11.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承担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供销企业的行业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2.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资产科、合作指导科、业务发展科、农村电商科、监事会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2023年度决算编制为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112.94万元,支出总计1112.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86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 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86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94万元,占100.0%。
3. 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11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86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48.86万元,占58.3%;项目支出464.08万元,占41.7%。
4.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112.94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增加345.86万元、增长45.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86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67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 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86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67万元,下降7.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付减少。
3.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38万元,下降3.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职工工资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死亡抚恤、离退休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9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差旅、劳务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8.4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本年支出18.41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7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开展供销业务工作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1.1%。
公务接待费4.2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供销总社、市供销总社以及国内其他省市区供销社到本单位调研指导“三社”融合、废弃农膜回收及利用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24万元,下降14.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77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486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会议费支出2.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3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2023年度本单位培训费支出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1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2023年差旅费、劳务费用支出增加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1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支出110.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和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358万元。其中,重点专项5个,涉及资金113万元;一般性项目4个,涉及资金24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3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长寿区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械装备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0.6万元,评价得分88.58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无评审过程资料、部分项目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绩效管理规范性不足等主要问题,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过程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保证公示内容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公示监督方式,加大公示宣传力度;加强项目目标管理,重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全面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反馈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措施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黄碧秀
联系方式:023-404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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