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委政法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法学会(简称区法学会)由区委政法委代管。区委政法委现有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平安建设指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协调科。重庆市长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区综治中心)为区委政法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2022年无机构改革项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11.75万元,支出总计1511.7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6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承担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排查防控、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投入经费。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51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7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承担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排查防控、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1.75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1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6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承担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排查防控、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99.38万元,占66.11%;项目支出512.37万元,占33.8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资金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1.7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3.86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承担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排查防控、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投入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7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承担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排查防控、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投入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64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管理,严控项目支出。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6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承担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排查防控、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投入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4万元,下降3.18%。主要原因是加强年初预算项目管理,严控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科学合理有效的安排资金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78万元,减少9.5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节约了部分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4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37万元,增加22.9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增加,增加了商品和服务方面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租赁费、邮电费、交通补助、劳务费(主要为铁路护路队员劳务等费用)和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1万元,下降32.2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万元,增加27.81%,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委承担了疫情防控期间社区排查防控、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投入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政法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2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减少了耗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7万元,增加65.35%,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防控和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期间,我委承担了重点工作任务,相关经费投入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1.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我单位考察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9万元,下降77.5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万元,下降49.62%,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1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3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0.65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82.37万元,增加22.99%,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防控和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期间,我委承担了重点工作任务,相关经费投入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32万元、邮电费7.98万元、差旅费1.01万元、培训费2.5万元、劳务费347.33万元(主要为铁路护路队员工资)、委托业务费1.61万元、工会经费24.51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8万元、其他交通费2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7万元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会议多用视频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2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集中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512.37万元。其中,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一般性项目2个,涉及资金512.3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重点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亚霏,联系电话:4066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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