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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重庆市长寿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长寿区纪委监委机关下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八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13个,分别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驻区经开区纪检监察组。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共5个,为第一至第五监察室。

(三)机构改革情况

 2021年无机构改革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 4072.17万元,支出总计4072.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8.35万元、增长 5.67%,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对增多增大了基本支出,加之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项目支出。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97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97万元、 增长 6.65%,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对增多增大了基本支出,加之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6.29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5.88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05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26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对增多增大了基本支出,加之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3489.86万元,占86.12%;项目支出562.4万元,占13.8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8万元、下降79.2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外网已经建设完成,该项目资金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4072.1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8.35万元、增长 5.67%,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对增多增大了基本支出,加之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6.29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97万元、增长 6.65%,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对增多增大了基本支出,加之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44万元、下降3.74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9 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88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4.33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对增多增大了基本支出,加之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96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98万元、下降79.2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外网建设经费已经使用完毕。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8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3.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95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对增多增大了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36.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49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办公费支出、人员增多增大了邮电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78 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2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次数和接待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车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91万元,主要用于寄机要文件、市内因公出行、办案、巡察、明察暗访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9万元,下降4.3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务车的保养、维修、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减少1.71%,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

公务接待费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及友邻区县到我单位办案、指导和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万元、下降37.6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交流指导减少以及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次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交流指导减少以及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次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0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9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81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82.49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留置案件增多且距离较远增大了办公费支出、人员增多增大了邮电费和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19.23%,主要原因是严控会议支出,节约会议成本。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3万元、增长158.43 %,主要原因是2021年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封闭学习,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562.4万元。其中,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一般性项目0个,涉及资金562.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区纪委监委办公室,40661130


附件下载:

区纪委监委2021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pdf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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