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委政法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国安办)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承担日常工作;重庆市长寿区法学会(简称区法学会)由区委政法委代管。区委政法委现有内设机构7个,在职在编干部19人,区法学会现有在职在编干部2人。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2020年无机构改革项目。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 1273.92万元,支出总计1273.9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2万元、下降 1.4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部分资金调整、人员变动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19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万元、增长0.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0.16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83.76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20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部分资金调整、人员变动等。其中:基本支出 882.09万元,占73%;项目支出325.98万元,占2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8万元、下降21.26%。主要原因是项目执行率较好,结转逐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73.9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42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部分资金调整、人员变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0.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3万元,增长0.19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6万元,下降0.9 %。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预算调整。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3.76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部分资金调整、人员变动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7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年末人员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8万元,下降21.26%。主要原因是项目执行率较好,结转逐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3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年末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9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54万元,下降9.74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节约了部分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租赁费、邮电费、交通补助、劳务费(主要为铁路护路队员劳务等费用)和委托业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9万元,下降42.89 %,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万元,下降19.70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减少“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6.7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政法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8万元,下降25.3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4万元,下降24.1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加强相应管理,减少了耗用。
公务接待费 1.3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到我单位考察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1万元,下降73.27 %。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指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接待更多上级部门督导和考核。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23万元,比2019年度减少42.54万元,下降9.7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18万元、邮电费7.52万元、差旅费23.82万元、培训费2.71万元、劳务费293.84万元(主要为铁路护路队员工资)、工会经费8.94万元、福利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万元、其他交通费19.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99万元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会议多用视频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3万元,增加650%,主要原因是从2020年起将全区政法干警培训经费纳入了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325.9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重点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得分 |
1 |
政法专项工作经费 |
262.37 |
100 |
2 |
铁路护路工作经费 |
63.61 |
10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春林,联系电话:4066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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