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职责。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政渔港监管、农机监理、植物检疫监管、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监管、农业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管等领域的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农产品“三品一标”品牌培育认证申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申报、立项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农技干部教育、组织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负责全区渔业规划、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负责全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及试验示范推广和全区农业资源环境管理;指导农业相关产业规划和农技体系建设工作。
2.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内部审计科、计划财务科、特色产业招商科、粮油和农机管理科(区农机管理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科(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科教信息和扶贫科(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许可管理科。
3. 所属预算单位情况。所属预算单位7个: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委员会(机关)、重庆市长寿区农村经营管理站、重庆市长寿区农业执法队、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长寿分校、重庆市长寿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重庆市长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农业技术科研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746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23.94万元,其他收入43.5万元),支出总计15017.3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155.33万元、增长22.05%,主要原因是职工级别、职称发生了变化,正常性晋升工资及农业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等。支出减少2792.33万元,减少15.68%,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以前年度项目资金较大,导致2017年当年的支出较大。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467.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23.94万元,占99.75%。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1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1.62万元,占24.25%;项目支出11375.73元,占75.7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40.87万元,较上年增加1641.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资金增加,以及某些项目下达时间较晚,有些项目还在实施中,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致使资金没有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423.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11.83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职工级别、职称发生了变化,正常性晋升工资及农业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93.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职工级别、职称发生变化、正常性晋升工资及农业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08.11万元,支出减少2801.57万元,减少15.73%,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出以前年度项目资金较大(如:2016年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1183.39万元,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专项资金465.71万元,2015年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市级专项资金260万元,2015年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446.03万元等其他农业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78.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资调资、职工级别、职称发生变化、正常性晋升工资及农业项目及项目资金的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0.42万元;教育支出19.54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74万元,占3.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3.78万元,占1.36%;农林水支出14026.61万元,占93.46%;住房保障支出168.02万元,占1.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1.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5.60万元,较上年减少240.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1、2月份工资在本单位核算,从3月份开始退休人员的工资未在本单位核算,以及有人员调出、退休等。公用经费526.01万元,较上年增加356.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87.63万元,较2017年92.88万元减少了5.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二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0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渝BN5311汽车进行了大修,维修费用为5.18元。
2.公务接待费40.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410批次,492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4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2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1.95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32.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4.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物资采购、工程类采购及服务类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01.89万元,其中:2018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共计1264万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300万元、伏淡季水果产业扶持200万元、农业产业链建设149万元、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和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600万元、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5万元);2018年长寿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7.8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预计均能达到预期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2018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新建或改造提升特色产业基地11000亩,增加产值 4200万元,带动5400户农户增收,解决当地农民9800人就近就业。拟通过项目建设,不断夯实特色高效山地农业基地建设,有效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全面助力脱贫攻坚。
(1)改善部分柑橘、水产养殖、蔬菜、粮油、伏淡季水果家庭农场的基础和生产设备;提升部分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带动更多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新建和改造我区伏淡季水果3000亩。一是增收作用,增加产量10%以上,增加效益达1000万元;二是示范带动作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带动周边农民发展伏淡季水果种植提供示范效益。
(3)延长我区果蔬生产加工产业链。一是加工和储藏设备的建成,将提高实施业主的效益10%以上,增加效益达1200万元。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劳动力,进一步解决农村劳动力减少这一问题。
(4)基本建成4个贫困村的产业项目;新增果树绿化面积800亩;为贫困户提供临时就业岗位80余个;4个村集体经济有了固定的增收方式。
(5)促进贫困户增收,年人均增收约2000-10000元,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贫困户的脱贫积极性,改变了以往普惠制的产业扶持方式。
(6)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2、2018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面完成2018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绩效目标,新建或改造提升现代特色产业基地12400亩,超出预期绩效12.7%;年增加产值 4470万元,超出预期绩效6.4%;带动5900户农户增收,超出预期绩效9.3%%;解决当地农民10200人就近就业,超出绩效4.1%。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推进我区“农业三品”建设,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内生动力,继续推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建立起良好的利益联结机制,较好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金1264万元,涉及业主460家,业主自筹资金383.986万元。
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资金总额为300万元,共有46家业主承担该项目,业主自筹资金151.2万元。
2018年伏淡季水果产业项目资金总额为200万元,共有24家业主承担该项目,业主自筹资金131.256万元。
2018年农业产业链项目资金总额149万元,共有9家业主承担该项目,业主自筹资金101.53万元。
2018年产业扶贫批准实施资金为600万元,到户产业扶持377户(73.274万元),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4个贫困村(526.726万元)。
201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5万元。
为确保项目专款专用,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业主,项目验收不合格,将按有关规定不得享受财政项目补助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全年预算使用资金1264万元,已使用1184.2万元。
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已完成40家项目的建设任务,已验收拨付项目资金270万元,还有6个家庭农场业主正在建设中。
2018年伏淡季水果产业项目已完成21家项目的建设任务,已验收拨付项目资金188万元,有1家业主放弃项目,2家业主正在建设中。
2018年农业产业链项目有8家业主已完成项目,已验收拨付项目资金119万元,有1家业主正在建设中。
2018年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和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到户产业扶持项目下达给各街镇73.274万元,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下达计划资金526.726万元,其中江南街道246.726万元、龙河镇80万元、石堰镇80万元、洪湖镇120万元。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并拨付资金600万元。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8年已使用7.2万元,剩余7.8万元拟作为2019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区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伏淡季水果产业项目、农业产业链项目资金、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和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无挪用和截留现象。
5、指标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完成改造提升特色产业基地12400 亩,特色现代农业基地持续壮大。
通过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完成对4200亩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的改善提升,涉及柑橘、水产养殖、蔬菜、粮油、伏淡季水果产业。
通过2018年伏淡季水果产业项目的实施,新建和改造了我区伏淡季水果3000亩。
通过2018年农业产业链项目的实施,使我区4000果蔬基地产业链条延长。加工和储藏设备的建成,将提高实施业主的效益10%以上。
通过2018年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和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1200户农户发展产业,解决当地2000名农民务工就业问题。洪湖镇五龙村300亩歪嘴李年产水果约300吨,带动贫困群众约500余人。江南街道天星村700亩枇杷园项目带动贫困群众约800余人。龙河镇永兴村150亩老果园改造项目将改变永兴村产业基础落后的现状,带动贫困群众约300余人。石堰镇干坝村食用菌项目实施后,可吸纳至少300名当地贫困群众就业。
通过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农机渔船良好安全形势得到持续巩固,我区连续7年实现农机渔船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质量指标。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已验收的项目均能达到项目建设质量要求。
时效指标。项目在2018年8月初下达,计划要求2018年1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93%的业主按照项目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还有部分业主没有完成,计划4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预算合理,资金使用规范,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现代特色产业基地12400亩,年增加产值 4470万元,带动5900户农户增收,解决当地农民10200人就近就业。
经济效益。通过2018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改扩建特色农业产业面积4200亩,不断提升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实现增产10%以上,增收达1200万元。
通过2018年伏淡季水果产业项目的实施,新建和改造了我区伏淡季水果3000亩,增加产量10%以上,增加效益达1000万元。
通过2018年农业产业链项目的实施,提高实施业主的效益10%以上,增加效益达1200万元。
通过2018年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和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的实施,发展特色产业基地1200余亩,实现年增加产值1070万元,辐射带动1200户农户发展产业,解决当地2000名农民务工就业问题。到户发展产业方面:使377户贫困户发展了产业,新增产出约300万元。贫困村一村一品项目:洪湖镇五龙村300亩歪嘴李年产水果约300吨,园区综合盈利能力约50万元/年,本项目的建设,对吸引观光游客采摘,带动当地村民发展致富,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积极意义;江南街道天星村700亩枇杷园在投产后,年产值达600余万元;龙河镇永兴村150亩老果园改造项目,投产后年产值达100余万元;石堰镇干坝村食用菌项目,投产后年产值达20余万元,且企业每年向村集体分红2万元。
社会效益。通过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带动5900户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基地基地12400余亩,实现农民增收;二是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当地10200余农民务工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实施。
生态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增强广大菜农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实施无害化生产种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计通过项目的实施均能达到项目预期的效果。
6、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一是由于项目申报的时效性,少数农业项目编制的实施方案并不合理,导致在建设的实际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进行变更,延缓了项目实施进度。二是项目实施单位不少是家庭农场,因此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距离绩效评价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2)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在前期项目实施方案设计中,应结合业主当年所需,编制实施内容,并由街镇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调研评估;二是由项目街镇及相关单位加强对实施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方案所列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7、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在此次评价中,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和效果预计均能达到预期的环境和社会效益。2018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公示。
(三)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贫困户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自评情况。区扶贫办于2019年8月底开展了贫困户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自评工作,根据提供的贫困户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项目自评表,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2、项目资金情况。2018年收到长寿区财政资金73.27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支出50.8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结余为22.41万元,已于2019年6月退回区财政。
3、综合评价结论及评价指标情况。贫困户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整个指标体系分为产出(20分)、效果(30分)、满意度(10分)、管理(40分)4个一级指标,并设置了6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包括: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质量、验收的有效性、管理水平、参与农户增收情况、扶持产业可持续性情况、当地群众满意度、贫困人员满意度、立项依据、目标的明确性、绩效目标、资金到位、制度建立、资金使用合规性、财务监控、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跟踪管理。
(1)综合评价结论。经本次评价,贫困户产业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4分,评定等级为“优”。等级确定是按照财政部要求,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级明确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
4、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存在的问题
该项目的开展并未对产业持续发展提供条件。根据扶贫办制定的《长寿区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实施(试行)的通知》(长扶组办发〔2017〕21号):以“先建后补”为原则对验收合格农户发放扶持金,补助金额每户最多不超过5000元。”经现场走访发现农户未发展规模化养殖,未记录投入产出数据,该扶持方式目前评价看,更多是一次性补助,对贫困户的产业发展的持续影响作用还不明显,后续效果还有待持续观察。同时,也由于未对农户种养殖定期进行投入产出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无法准确量化农户产业增收情况,但经现场走访基本确定农户生活保障稳定。
未制定绩效目标。未对该项目各个阶段必须达到的目标做详细规划,例如农户种养殖增收目标、产业扶持可持续性目标。
(2)改进建议
在制度具体的产业扶持政策过程中,更加注重产业扶贫的针对性,突出“产业”扶贫的重点,定期安排技术工作人员实地针对农户种养殖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困难,切实帮助农户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种养殖产业,提升农户规模化种养殖水平,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建议除上述针对农户自家种养殖帮扶方式以外,区扶贫办还可以结合该区域产业发展特点、企业开办情况,贫困户劳动力输出情况,考虑“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进行帮扶,即企业通过开办实业基地,贫困户将产品委托经营给企业,企业一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另一方面进行品牌化销售,最后以利益分红的形式给贫困户,同时贫困户也可以在基地劳作,赚取相应的酬劳。该模式既规避了贫困户单一、分散种养殖的低效益和高风险,又实现了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做强功能。因地制宜,根据现实条件制定特有的、可执行的、可持续的扶贫方式来保持贫困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产业以及贫困户劳动力输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种养殖产业之后,针对产业扶持管理层面制定明确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分解为具体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并于每个阶段进行目标考核。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樊瑶,联系电话:40400789。
附件1: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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